2022年7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關于2022年上半年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退出項目清單的通知》(桂重大辦〔2022〕11號),通知明確:經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審核確定南寧市國際文化旅游休閑聚集區項目一期(南區)等76個項目退出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范圍。
一、退出項目不再享有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資格,不再享受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二、廣西鼎誠匯順投資有限公司茉莉花國際文化旅游康養特色小鎮項目(一期)因涉及需整改事項,相關整改要求另行通知。其余退出項目若繼續建設,各有關市(部門)仍需根據單位職能職責繼續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三、其余事項按照《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退出機制》(桂重大〔2020〕14號)執行。
2022年上半年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退出項目清單如下所示:
哪些項目會退出?根據《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退出機制》,項目退出條件分為以下三類:
(一)可申請退出項目。已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計劃,因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變動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導致短期內確實無法推進、無法實施的項目。
(二)應主動申請退出項目。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計劃滿一年,因業主撤資、項目資金鏈斷裂、未執行法定規劃要求、業主建設意愿不強等主觀因素,導致前期工作無實質性進展的預備項目、未能實質性開工的計劃新開工項目、實際難以推進建設的續建項目和未能實質性竣工的計劃竣工項目。
(三)強制性退出項目。已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計劃,實施或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或因未執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并造成重大事故的項目;或違反國家和自治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項目。
項目退出后會產生什么影響?《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退出機制》對退出項目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退出項目經辦理完畢退出程序后即從自治區重大項目庫移除,不再享有自治區重大項目資格,同時不再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的考評、督辦和通報范圍。
(二)退出項目不再享受自治區重大項目的優惠政策;除因客觀因素導致確實無法推進、無法實施的在建項目之外,因其他原因退出的項目,項目業主要全額返還自治區重大項目支持的政府性資金。項目退出后,有關部門應停止安排用地、用海、占林、環境容量等重大項目要素資源指標。
(三)項目退出后,原則上兩年內不允許再次申報自治區重大項目。
(四)對于因非客觀原因導致退出項目較多的市,自治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下一年度分配各市用地、用海、占林、環境容量等重大項目要素資源指標時,予以酌情核減。
(五)退出項目仍可享有政府部門其他服務。項目管理責任單位和各相關部門仍需根據單位職能職責,繼續做好退出項目推進的服務工作。
入選項目有哪些要求?根據《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遴選工作機制(征求意見稿)》,要求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并須符合以下條件:
■ 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滿足國家和自治區在投資許可、環保、生態、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準入條件。
■ 項目應當列入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其他專項規劃或符合規劃方向。
■ 項目應當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在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改善社會民生福祉、保護良好生態環境等方面有重要推動作用。
■ 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管控要求,符合所在縣(市、區)主體功能區定位。
■ 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和能耗雙控制度的要求,高耗能項目的能效水平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標準。
其他要求事項如下:
◆ 按照項目全生命周期,自治區重大項目分為預備、新開工、續建和竣工四類項目進行管理。
◆ 產能過剩行業涉及產能指標的,需落實產能置換指標。
◆ 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易引發“鄰避”效應的項目(如核電、石化、垃圾處理、傳染病醫院、殯葬設施等),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價結論為無風險或較小風險。
◆ 辦公樓及其他非公益性樓堂館所項目,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性的“兩高”項目不列為自治區重大項目。
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遴選范圍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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