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申請報告顧名思義也就是作為申請資金的時候需要遞交的一類書面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出現的場合一般都是企業在新項目建立之初,或者新的企業出現之時,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向有關部門進行資金申請時遞交的報告類書面材料。通過資金申請報告的書寫來為自己贏得資金上的支持,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準備資料:
1、資金申報單位概況(包括資金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2、項目相關情況(項目總投資、資金籌措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各階段用資計劃情況等);
3、資金申報單位申報資金項目及申報原因陳述;
4、項目產品及介紹、產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5、資金申報單位對本項目的評價(SWOT)、項目的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評價;
6、項目年收入情況(產品、服務收入);
7、項目年運營成本費用情況(直接成本、原料、動力成本、年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項目擬新增的人數規模,擬設置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8、公司享受的增值稅、所得稅稅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9、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隨時溝通。
1、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展及資金情況編寫資金申請。(2個工作日)
2、報送主管領導審批。(1個工作日)
3、資金申請上報調研科。(1個工作日)
4、調研科上報主任審批修改。(4個工作日)
5、資金申請由辦公室上報區政府辦。(1個工作日)
6、區政府辦上報相關領導審批。
7、區領導審批資金申請,下發至財政局,請財政局提出撥付意見。
8、財政局下發至城建科提出撥付意見。
9、重點辦配合城建科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5個工作日)
10、城建科提出撥付意見上報財政局主管領導審批。
11、財政局主管領導審批后上報區政府辦。
12、區政府辦上報相關區領導審批。
13、區領導根據財政局提出的意見審批資金申請。
14、資金申請審批意見下發區財政局、重點辦。
15、財政局城建科根據審批意見撥付資金。
資金申請報告示范文本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示范文本
(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項目)
(一)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二)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7.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8.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凡已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1、2、3、4、5、6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3、4、5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